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定阶段性降低港口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推动物流业、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迅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0年3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