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29 00:0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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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溢油事故伴随着人类开发利用海洋活动而出现,往往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近年来,全球范围内重大溢油事故频繁发生,如发生在我国大连的“7.16”事故、渤海的“蓬莱19-3”事故,发生在美国墨西哥湾的“深水地平线”事故等,无论从溢漏数量,还是污染面积,或是生态损失,都超出了人们原有的常规认知。这些重大事故为我国海洋环境安全敲响警钟,也凸显了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连“7.16”溢油事故后,为提高我国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涉及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在溢油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要求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2年,国务院在《关于同意建立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中再次要求研究编制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为贯彻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落实国务院要求,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单位,依托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了《国家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经多轮现场调研和大范围书面调研,并针对规划编制的关键问题和重点内容开展了专题研究论证,最终形成了《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我国首个应对重大海上溢油事故的国家级规划,其编制出台,将有力支撑“海洋强国”战略,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规划》将海洋环境安全和海洋生态敏感目标保护作为核心目标,充分体现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先进理念。《规划》实施后,我国的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将得到全面大幅提升,能够应对距岸50海里内1000吨的溢油事故,在海洋开发活动集中的高风险海域,能够应对10000吨的重大海上溢油事故,最大限度的减轻重大海上溢油事故对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有效保护海洋生产力和生态服务价值。其次,《规划》系统性的提出了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的构成要素,并根据职责分工研究提出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等不同责任主体在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方面的目标与任务。《规划》实施后,我国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将更加适应高速发展的海洋经济和日益复杂严峻的溢油风险形势,进而为“海洋强国”战略提供可靠保障。最后,《规划》系统谋划,全面推进我国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响应了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环境质量诉求,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惠及民生”的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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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oshi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