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01 00:00 来源:山东省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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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8年7月1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要求“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接到省政府批转的国发〔2018〕24号文后,代省政府起草了贯彻落实的意见。2018年12月20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根据国发〔2018〕24号和自然资规〔2018〕5号文精神,省自然资源厅对原省海洋与渔业厅起草的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起草了《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共征得了沿海7市和8个省直部门的31条反馈意见,最终,责任单位确定为沿海7市和6个省直部门。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对国发〔2018〕24号文做了全面的贯彻落实,同时充分吸纳了自然资规〔2018〕5号文件精神;不仅对两个文件进行了细化、实化,明确了具体的目标要求、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而且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增加了海岸线调查与管理、养殖用海管理、滨海湿地管理、海洋监督检查四个方面内容。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两部分。力争通过统筹陆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实现绿色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围填海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海洋生态质量显著提升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包括五个方面,18项具体任务。

一是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包括严控新增围填海项目、强化自然岸线管控、严格审查占用自然岸线围填海活动、开展海岸线调查工作4项具体任务。

主要内容为严格执行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受理、审查;科学划分严格保护、限制开发、优化利用三个类别岸段,将自然岸线保有率指标分解到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在用海项目受理、审核、海域使用金征收方面,加强对占用自然岸线围填海活动管控;组织开展全省海岸线调查,摸清全省海岸线现状,为海岸线修测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包括确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制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妥善处置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加快推进近期和中期重大投资项目5项具体任务。

主要内容为摸清我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现状,确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根据国家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对已确权登记并完成围填海的,集约节约利用,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对已确权登记且尚未完成围填海的,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确需继续围填的,需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对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按属地原则依法查处,并组织开展生态评估,根据生态评估结果,依法进行处置;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内规划的近期和中期重大投资项目,按照“成熟一个处置一个”的原则,加快推进项目进度。

三是强化海洋监督检查。包括加强围填海督察、加强疑点疑区核查、严厉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3项具体任务。

主要内容为将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情况纳入自然资源督察重点事项;认真组织开展疑点疑区核查工作,对发现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通过开展重大专项执法行动,坚决遏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

四是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包括强化海洋生态红线管制、强化海洋生态红线检查、加强滨海湿地管理、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实施整治修复工程5项具体任务。

主要内容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全省海洋生态红线一张图,细化和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要求;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非法占用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全省滨海湿地现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掌握滨海湿地动态变化;将滨海湿地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一安排,严格落实用途管制,严厉查处破坏滨海湿地的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实施“蓝色海湾”“渤海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逐步修复或改善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维持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五是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管制。包括加强养殖用海管控1项具体任务。

主要内容为编制实施省、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设定发展底线。

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和加大宣传力度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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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oshi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