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16 00:00 来源:山东省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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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开展海洋意识教育,推进山东省省级海洋意识教育示范基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我局根据现实需求,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沿海市海洋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省级海洋意识教育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重要论述的现实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对海洋工作作出重要论述,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2018年3月份和6月份,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对山东海洋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体现了对山东海洋工作的重视和殷切希望。省委省政府将海洋强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制定了十大行动方案,全力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加强海洋意识教育,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的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

(二)是整合海洋意识教育资源力量的需要。我省海洋意识教育资源比较丰富,广泛分布于国家科研院所、大中小学、海洋类营业馆所、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企业产品展示馆等单位区域内,分属于不同层级的管理单位和主体,存在分散化、碎片化、无序化等问题。建设省级海洋意识教育示范基地,有利于整合各类主体的海洋意识教育资源,汇集全省海洋意识教育力量,奏响海洋意识教育大合唱。

(三)是加强基地规范化建设的需要。我省海洋意识教育的各类资源属性不一,特色各异,管理要求千差万别。加强省级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建设,有利于各个管理主体,围绕全省海洋意识教育这一主题,规范开展资源挖潜,规范开展场馆建设,规范加强管理,打造省级海洋意识教育示范基地的优良品牌。

二、文件制定过程

在文件制定过程中,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研究。多年来,国家海洋主管部门加强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建设,有成熟的管理经验。6月初,我们向国家部局学习,认真研究国家相关管理办法和有关资料,起草了我省海洋意识教育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做到框架立体,内容周全,覆盖面广。

二是加强调研。自7月起,我局组织调研组,先后到明月海藻集团产品展示馆、日照海洋科普馆等场所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海洋意识教育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听取大家对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建设的意见建议,将合理化建议纳入到文件起草中。

三是征求各方意见。文件起草后,我们先后征求了有关专家意见;8月份,发到各沿海市海洋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将以上合理化意见建议纳入文件,形成了《暂行办法》讨论稿;局内有关处室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完善。9月份,文件提交局长办公室研究通过。

三、关于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是海洋类场馆的开放问题。由于海洋场馆的所属主体不一,从事业务、管理体制、方式不尽相同,不便于对开放问题进行统一要求。因此,我们对场馆开放采取了差异化区别对待方式,对开放时间进行了不同安排要求。对于营业性场所,尽可能的采取重大节日免票或者优惠的方式,让利于民。

二是有效期安排问题。省级海洋意识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在于精,不在于多。我们出台这个文件,意图是在全省打造一批资源富集度高、场所空间大、社会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示范基地,保证质量,注重发挥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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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oshi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