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螺旋桨修理前的勘验,桨叶表面的缺陷、桨叶断块、弯曲的修理,以及修复后的验收与应提交的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直径小于4500MM的内河船舶金属螺旋桨的修理。海洋船舶及其他类型船舶亦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