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广东惠州市大亚湾(含考洲洋)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试点启动会议举行。据了解,2018年~2020年,大亚湾(含考洲洋)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目标有了明确数据要求,确保沿海各镇(街道)的入海污染排放量不超过海域可用环境容量,在适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同时,满足海洋功能区的水质要求,持续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早在2015年,惠州市成为广东省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试点市,为全省建立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提供示范性的做法和经验。2017年,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率先在渤海等重点海域建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大亚湾海域为我国先行试点海域之一。
今年6月,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制订了《惠州市实施大亚湾(含考洲洋)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工作落地实施提供了保障。
《实施方案》明确总量控制指标任务,实施核算与评估。总量控制指标共7个,其中定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定性指标为海洋功能区水质、海洋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入海河流水质控制、入海河流水质变化趋势。
《实施方案》明确,以惠州市大亚湾和考洲洋海域、沿海镇(街道)陆域为控制范围。到2020年,惠东县排放入海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总量在2015年的排放量基础上,分别削减1959.59吨(减排百分比为33.68%)、188.11吨(减排百分比为37.81%)、32.33吨(减排百分比为23.92%);大亚湾开发区(不包括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排海管线)排放入海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总量在2015年的排放量基础上,分别削减583.92吨(减排百分比为40.31%)、71.59吨(减排百分比为37.39%)、10.46吨(减排百分比为12.20%);此外,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排海管线排放量按照《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排放计划另行核算。
同时,加强海滩、海域垃圾源头管控,全面清理入海口、有居民海岛周边海域、海岸沿线和渔港、海上养殖区的海漂垃圾。加强岸线资源管理,严守自然岸线保有率底线,确保全市自然岸线总体保有率不低于44.3%。加快城镇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配套新建、改扩建一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