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做好内外贸兼营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由国际航线转国内航线(仅限一个国内航次且船舶自离开境外最后一个港口不足14天)的有关工作,我部组织开发了内外贸兼营船舶健康宝微信小程序。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构建安全管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397-2007)修订已列入国家强制性标准项目。为做好修订工作,加强调研,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信息化是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应急能力的重要手段。按照《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要求,部组织有关单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系统梳理了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港口信息化建设的规定,编制印发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目的是做好顶层设计,指导和推进各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着力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
新修订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以下简称《规定》)2017年9月4日签发,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自2016年4月以来,部制定实施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达到了行动目标。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赋予了行业主管部门对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职责。
日前,交通运输部出台了《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交办水〔2018〕168号,以下简称《综合评审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月15日,记者从浦东海事局获悉,自2018年9月底船载外贸集装箱危险货物大数据AI预检系统成功上线以来,迄今已运行3月有余。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是水路运输领域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重要的安全风险防控点。为此,原交通部于2003年颁布实施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于2012年进行了部分修订。
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