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我部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征求意见稿)》(计划编号:20183403-Q-348),现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送你单位,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4月10日前反馈我部。
近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2018年第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以下简称过闸安检)机构职责,建立了过闸船舶自检制度,完善了过闸安检制度,规范了过闸船舶安检工作。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9年6月26日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2年第1号)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滚装船舶安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滚装运输的快速发展,对安全监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引航员又称“引水员”、“领港”。在一定航区指引船舶安全航行、靠离码头或通过船闸及其他限定水域的人。主要权利为:在正确决定得不到执行或认为自然条件不能保证引航安全时,有权拒绝引航;有权决定使用拖轮协助操纵船舶;因不可抗力改离港口时,有权要求船舶驶向最近的港口。
2019年中国国际船舶技术与安全论坛作为中国航海日论坛最重要的专题论坛之一,将围绕船舶技术、安全管理及其上下游产业,更加深入地讨论新规定、新技术来袭时,船舶行业如何寻找新突破,把握新机遇。
2016年11月7日,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改决定,取消了海船进出港签证。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修改《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取消内河船舶进出港签证。
为促进航运经济健康发展,助推交通强国建设,提高航运公司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交海发〔2001〕383号,以下简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下列船舶生效:
DB32/ 1270-2008 移动危险源车辆和船舶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
JT/T 2026-1993 船舶安全靠离条件
本指南适用于满足《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的甲板船和大舱口船船舶载运重型大件物体或设备(以下简称重大件)时对船舶安全的评估,旨在为审图、检验及航运单位对重大件运输过程的控制提供建议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