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指南》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T 105-4—2020,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标准》(JTS/T 105-4—2013)同时废止。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2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2号)。现将废止2件规章的背景解读如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了“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许可事项,改为由第三方船舶检验机构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按照行政审批改革要求,我部对《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促进水路运输和船舶管理业务的企业(以下统称航运公司)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助力交通强国建设,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福建莆田港口岸扩大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的公告
现为交通运输部直属综合性科研事业单位,主要面向政府主管部门、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公益性研究以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是支持部科学决策、部机关履行职能和行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为扶持中小航运企业发展,帮助企业盘活船舶资产,缓解资金压力,应对航运市场形势,我部决定,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融资租赁船舶,在国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中,经核准可认定为航运企业的自有运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液化天然气(LNG)是国家优先推广的清洁能源,水运行业推广应用LNG是发展绿色交通、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是实现水运行业节能减排、转型升级和优化用能结构的有效措施。为深入贯彻《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认真落实《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安全有序地推进水运行业应用LNG,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为规范当前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促进港口结构调整,保障码头及船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近年来,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山西“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浙江杭州桐庐县境内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湖南“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为坚决遏制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成山角水域船舶定线制(2015)》和《成山角水域强制性船舶报告制(2015)》修订案已经由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4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原《成山角水域船舶定线制》和《成山角水域强制性船舶报告制》同时废止。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船舶监督管理,规范船舶登记行为,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我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明确拖轮费适用范围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