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渔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28 00:00 来源: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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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

推进渔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是深化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运用市场手段防范事故、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深层矛盾的重要抓手,有利于维护渔民群众根本利益,及时补偿、有效保护事故受害者权益,减轻政府在事故发生后救助负担;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渔业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

(二)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35号)明确要求在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61号)等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和说明。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全面推进渔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总体思路,第二部分是进一步规范和提升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第三部分是充分发挥保险对渔业生产安全的促进作用,第四部分是有关要求。

(一)总体思路

一是突出重点,逐步推进,要求突出抓好海洋捕捞业(含国内捕捞和远洋捕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鼓励、引导我省水产养殖、加工流通、渔船修造、渔港码头、休闲渔业、渔业管理等渔业领域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二是巩固成果,因地制宜,要求已开展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性相同的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的地方,继续做好雇主责任互助保险,不应再要求渔民参加类似保险;未开展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的地方或领域,要求选择具备从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条件的保险机构投保。三是加强协作,强化服务,推动形成“保险+服务”模式,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融合互动。加强主管部门与保险机构的工作合作机制,促进保险机构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并引入到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支持保险机构为投保的业主提供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服务,完善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补偿机制。

(二)进一步规范提升雇主责任保险

一是推进险种优化整合,要求扩大雇主责任互助保险覆盖面,确保雇主责任各项保险金额基本满足实际赔偿的需要并将雇主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及相应的第三者责任险等附加险种逐步优化整合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框架下。二是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对服务网点、队伍建设、理赔应急预案、程序、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管渔业互助保险提出了要求。

(三)充分发挥保险对渔业生产安全的促进作用

一是扩大保险范围,鼓励、引导水产养殖、加工流通、渔船修造、渔港码头、休闲渔业、渔业管理等行业生产经营业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逐步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渔业领域全覆盖。二是合理确定保额,对依法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每人累计赔偿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每人累计赔偿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伤残等其他伤害和损失,按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赔偿。鼓励渔业生产经营业主按需提高保险金额。三是实行差异化费率,支持保险机构实行分类分级差别化费率,突出公益性导向,确定基准费率,鼓励实行浮动费率机制。四是完善预防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安排专门的安全管控服务资金,组建或聘请安全服务团队,完善相关安全生产奖励措施。五是建立联动机制,要求各级渔业部门与保险机构实现双向信息共享,已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要定期向渔业部门提供生产经营业主参保情况、风险管控等信息。六是引导保险机构逐步推行实名(备案)制投保。

(四)有关要求

一是对各级渔业、安监部门共同支持做好渔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明确各级渔业部门和渔业互助保险机构在编制工作方案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三是要求各级渔业、安监部门加强督促考核,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将渔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情况特别是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率纳入考核。

三、补充说明内容

解释《通知》第一条第二款关于“探索推行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性相同的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

理由有三,一是保险任务上,开展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的初衷(通过组织渔民会员参加互助共济,为渔民会员生命和有关经济损失提供补偿,并向会员提供安全生产服务,提高会员的防灾抗灾能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损失补偿和安全服务等任务高度契合;二是业务范围上,雇主责任互助保险专注于渔业和涉渔领域专业化的保险服务,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要求在渔业生产领域全面推进的要求相一致;三是安全服务上,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在提供经济损失补偿的基础上,通过费率调节、安全经费补助、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数据共享等措施融入我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关于充分发挥保险对生产安全的促进作用的要求相一致。综述,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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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oshi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