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促进绿色港航发展,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5〕177号,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