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助力我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使海洋功能区划的功能定位更合理、整体布局更优化、位置范围更精确、管理要求更具体、海域使用管理更有效。
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年)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