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航标灯光信号颜色(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中国远洋海运、中国外运长航、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规划研究院、大连海事大学:
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我部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国家标准《航标灯光信号颜色》(计划编号20173668-Q-348)和《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标志规定》(计划编号20173667-Q-348),现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送你单位,请研究提出意见,于2019年4月20日前书面反馈我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也可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xxgk.mot.gov.cn/)查阅。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科技司董丽丽,电话:010-65292100(兼传真)、6529280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电子邮箱:jtbkjs@sina.com。
附件:1.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单
2.航标灯光信号颜色(征求意见稿)
3.《航标灯光信号颜色(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标志规定(征求意见稿)
5.《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标志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部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