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3 08:50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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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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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快速发展,贯彻落实《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战略( 2011 -2020)》(发改高技〔2011〕1675号,以下简称《战略》)的总体工作部署,201 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组织实施海洋工程装备研发

  及产业化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总体思路

  根据“市场为牵引、创新为驱动、总装为龙头、配套为骨干”的发展思路,按照《战略》中明确的重点内容,结合海洋工程开发进展需要,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通过总装制造带动配套设备,着力突破海洋勘探装备、钻采装备、运输装备、生产装备、工程船舶的设计建造核心技术,全面提升自主研发和设计、专业化制造及配套设备生产能力,为我国发展海洋经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专项支持原则

  根据《战略》安排,结合我国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基础,市场需求和工程订单情况,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基本原则如下:

  一是《战略》导向。按照《战略》提出的未来10年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创新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不断提高我国海洋工程主力和新型装备、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等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制能力。

  一是订单优先。按照海洋工程装备发展的市场需求,对已获得工程订单的装备或设备研制,优先予以支持。

  三是技术先进。对于市场急需且代表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和装备研制,优先予以支持。

  四是统筹兼顾。针对需求,开展部分关键装备的工程化设计和论证,适当兼顾前瞻性研究,为未来海洋工程装备发展做好技术储备。

  三、2013年专项重点

  (一)主力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设备和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1、自升式钻井平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00-500英尺自升式钻井平台系列化设计与建造方案,完成两型以上平台的实船设计和建造;实现伸缩式悬臂梁、升降及锁紧装置、螺杆式空压机、平台环境及结构测量系统等配套设备和系统的产业化。

  2、多缆高性能地球物理勘探船。完成12缆及以上高性能物探船实船设计和总装建造;实现海洋物探系统、转叶式舵机、推进器等配套设备和系统的产业化。

  3、3000米深水钻井船。完成实船设计和总装建造;实现动力定位系统、锚泊系统、波浪补偿装置、自动化系统综合集成等配套设备和系统的产业化。

  4、7。6万吨半潜运输船。完成实船设计和总装建造;实现压载水处理系统、动力系统、自动化系统综合集成等配套设备和系统的产业化。

  5、深远海多功能工程船。重点支持深远海大功率多功能工程船、海洋救助船、海洋环保船等,完成实船设计和总装建造;实现动力定位系统、液压系统等配套设备和系统的产业化。

  6、5000吨起重铺管船。完成实船设计和总装建造;实现铺管系统、动力系统、自动化系统综合集成等配套设备和系统的产业化。

  7、大型起重船。完成实船设计和总装建造;实现动力定位系统、波浪补偿起升绞车控制和执行系统等配套设备和系统的产业化。

  (二)新型海洋工程装备研发

  1、浮式钻井生产储卸装置( FDPSO)o完成FDPSO基本设计并通过船级社审核,力争取得工程订单。

  2、远海大型浮式结构物。完成工程化平台结构设计、建造论证,形成总体设计方案并通过船级社审核,力争取得工程订单。

  (三)海洋工程水下关键设备研发及产业化

  1、水下采油树。形成设计方案并通过船级社审核,完成工程化样机研制、试验和检测,力争取得工程订单。

  2、小井眼成像测井系统。形成设计方案并通过船级社审核,完成工程化样机研制、试验和检测,力争取得工程订单。

  3、大吨位水下防喷器(BOP)成套装置。形成设计方案并通过船级社审核,完成水下防喷器及传输、就位系统工程化样机研制、试验和检测,力争取得工程订单。

  四、专项申报有关要求

  (一)项目由海洋工程装备总装制造企业牵头申报实施。对申报主力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牵头协调落实配套设备项目及承担单位,并签署技术合作协议,作为项目申请报告的附件上报。

  对未按照专项要求牵头落实配套设备项目技术合作协议的主力装备项目申请,本专项不予受理。

  新型装备和水下关键设备及系统项目可以单独申报。

  (二)申报配套设备项目的企业,应与主力装备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技术合作胁议,并作为项目申请报告的附件上报。

  对未落实与主力装备项目技术合作协议的配套设备项目申请,本专项不予受理(申请水下关键设备及系统项目的除外)。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具有相关项目研发和产业化基础,在现有基础上实事求是制定项目方案,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新增产能。

  (四)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节能、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认真审核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并负责对其真实

  性予以确认。

  (五)请项目主管部门按照专项重点的要求,组织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项目的备案材料等(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附件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三、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技术合作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技术推广前景;

  四、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投资补助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申报主力装备的,要提供联合设计、研发单位、方案及分工情况;

  五、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六、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申报主力装备的,要明确各研发子项投资经费安排;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合作配套设备(或主力装备)情况

  与合作配套设备(或主力装备)企业的合作基础、技术合作内容、保障措施等简要介绍,有多项的要分别说明。

  九、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一)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二)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三)自有资金证明及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四)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土地、规划等必要文件;

  (七)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八)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九)与配套设备(或主力装备)企业签订的项目技术合作协议;

  (十)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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