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船舶设计大师评选办法(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8-08-07 00:00 来源: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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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船舶设计大师评选办法(修订稿)

(2009年4月十三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表彰在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船舶设计专家,拓展和创新船舶设计的新思路、新技术,提高我国船舶设计水平,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设立“船舶设计大师”荣誉称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船舶设计大师是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设立的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第三条船舶设计大师包括总体、船体、船舶配套系统和设备、海洋工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四条船舶设计大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5名。

第五条船舶设计大师的推荐和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候选人条件

第六条船舶设计大师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船舶设计领域取得卓越成绩,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从事船舶设计工作20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是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会员;

(三)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学术专著。

(四)对民品和一般军品主持过3项以上重要项目的设计,对国家重大军品主持过2型以上重要项目的设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设计理念有创新,技术水平均达到国际当代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五)主持设计的船舶项目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奖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发明奖)一等奖或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并是上述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即设计新理论、新概念、新方法的提出者,设计方案的制订和设计者,重大技术关键和技术难点的解决者。

(六)在培养、指导船舶科技人才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和贡献。

第三章候选人推荐程序

第七条候选人推荐程序

(一)本会会员单位按照该年度推荐船舶设计大师的要求,填写《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船舶设计大师候选人推荐书》,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学会秘书处。

(二)候选人所在单位不是本会会员单位的,可通过省(区)、市造船工程学会或本会专业学术委员会进行推荐。省(区)、市造船工程学会和本会专业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学会秘书处。

(三)上报《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船舶设计大师候选人推荐书》需同时提交“重要科技奖项证书”复印件,“重要专利证书”复印件,“论文和著作”的出版物封面、目录的复印件,重要论文复印件等材料。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八条本会秘书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查,合格者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九条本会成立船舶设计大师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候选人的职业道德、设计理念和技术水平、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发表论文(专著)、培养指导科技人才、获得奖励情况进行评审。

第十条评审会议采用审阅材料、现场答辩、酝酿讨论、打分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评定拟选船舶设计大师,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中国工程院院士申报船舶设计大师的程序按本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可不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直接报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中国工程院院士当选船舶设计大师不占用当年的评审指标。

第五章评审委员会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按照广泛性、专业性的原则,由本会特邀业内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成员共15人左右构成,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和船舶设计大师的人数不少于5人。主任委员由学会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船舶设计大师担任。

评审专家采取本人回避制度。

第十四条为保证评审委员会工作的公正性,其成员构成一般不对外公布,工作情况只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一)主持评选工作,解决推荐、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重大原则问题,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召开会议,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提交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保守推荐、评审工作的秘密。

第六章荣誉称号和证书

第十六条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当选的船舶设计大师,由学会授予船舶设计大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船舶设计大师荣誉证书。

第七章评审费用

第十七条凡提交《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船舶设计大师候选人推荐书》需同时交纳评审委员会会议费2000元/人。

第十八条推荐单位所交纳的评审委员会会议费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学会负担。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与国家规定有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并适时修改。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船舶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2009年4月十三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为了做好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船舶设计大师申报、评选工作,根据《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船舶设计大师评选办法(修订稿)》确定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候选人条件

船舶设计大师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船舶设计领域取得卓越成绩,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从事船舶设计工作20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是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会员;

(三)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物上(包括重要的学术会议论文集合经过批准准印的内部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学术专著。

(四)曾在本专业领域主持过重要的项目设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设计理念有创新,技术水平均达到国际当代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1、对民品和一般军品主持过3项以上重要项目的设计;

2、对国家重大军品型号研制,主持过2型以上重要项目的设计;

3、经济效益是指所主持设计的船舶产品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包括累计产值、税金、利润、创汇以及该船舶在航运过程中所取得的效益。

4、社会效益是指提高航运水平、加强国防安全、促进环境保护、提升产业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效益。

(五)主持设计的船舶项目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奖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发明奖)一等奖或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并是上述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第一发明人);

1、获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是指新理论、新概念、新方法的提出者,设计方案的制订和设计者,重大技术关键和技术难点的解决者。

2、候选人在项目获奖证书上不是第一完成人,推荐单位需提交证明材料,详细说明该候选人有关情况和所起的作用,加盖完成单位公章并由排名比该候选人靠前的前5位完成人中的两人签名认可。

(六)在培养、指导船舶科技人才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和贡献。

二、候选人推荐程序

(一)本会会员单位按照该年度推荐船舶设计大师的要求,填写《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船舶设计大师候选人推荐书》,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学会秘书处。该项材料需报送纸质文本一式5份,电子文本1份。

(二)候选人所在单位不是本会会员单位的,可通过省(区)、市造船工程学会或本会专业学术委员会进行推荐。省(区)、市造船工程学会和本会专业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学会秘书处。报送的文本与数量与前同。

(三)上报《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船舶设计大师候选人推荐书》需同时提交“重要科技奖项证书”复印件,“重要专利证书”复印件,“论文和著作”的出版物封面、目录的复印件,重要论文复印件等材料各1份。

三、形式审查

(一)本会秘书处对候选人的推荐材料和资格进行形式审查。

(二)形式审查不合格者,推荐单位应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不合格项进行补正。

(三)形式审查合格者和经补正合格者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不能补正者或经补正或仍不合格者将不提交评审。

四、评审程序

(一)本会成立船舶设计大师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候选人进行评审。

(二)评审会议采用审阅材料、现场答辩、酝酿讨论、打分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按照得票多少取超过半数的前5名候选人作为本次拟选船舶设计大师,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1、在专家审阅材料期间,安排每位候选人进行15-20分钟的个人介绍和答辩。候选人围绕自己取得的主要成绩,以多媒体视频及口头说明,实事求是地介绍设计成果的创新点,达到的技术水平,提出的科学理论,解决的技术难点,本人发挥的作用等。

2、对于每位候选人的材料,评委会由一位评委主审,二位评委副审。当候选人缺席介绍和答辩时,由主审评委介绍审阅情况,副审评委补充。全体评委在听取了候选人情况介绍和答辩后,进行评议,以充分了解每位候选人的情况。

3、经过评议,按照“职业道德、设计理念和技术水平、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发表论文(专著)、培养指导科技人才、获奖情况”等九个方面进行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出顺序,再进行综合评议。

4、评审结果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根据得分排名顺序,如果出现得分相同而不能确定前5人或其它有较大争议的情况时,需进行无记名投票,每位评委投赞成票的人数不得超过5人,否则选票作废。得赞成票超过投票人数半数的方可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5人,则按得票数的顺序取前5人,如第5名出现票数相同,则针对得票相同的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投票,按得票数过半且排名靠前的当选。

如出现所有候选人得票都不超过半数的情况,由评委会决定是否再进行投票。

5、评审委员会评出的拟选船舶设计大师名单在本会网站、《会员通讯》或其它媒体上公示,公开征求异议,异议期为一个月。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拟选船舶设计大师提出异议。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充分说明异议的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据,学会秘书处负责对异议调查核实,评委会评选结果及异议调查核实结果一并报常务理事会审批。

6、设计大师候选人评分内容和分值表见表一。

五、评审委员会组成

(一)评审委员会按照广泛性、专业性的原则,由本会特邀业内专家组成。

(二)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成员共15人左右构成,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和船舶设计大师的人数不少于5人。主任委员由学会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船舶设计大师担任,评审专家由船舶(含海洋工程)设计、建造、使用、检验的骨干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推荐,应具备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学识渊博、熟悉船舶设计领域国内外技术发展情况,有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院士、船舶设计大师和各单位推荐的专家名单进入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学会根据候选人申报情况,在专家库中随机遴选组成当年评审委员会。

评审专家采取本人回避制度,设计大师候选人不能担任当年评审委员会委员。

(三)为保证评审委员会工作的公正性,其成员构成一般不对外公布,工作情况只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报告。

六、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一)主持评选工作,解决推荐、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重大原则问题,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召开会议,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提交常务理事会批准。

评审委员会委员必须准确把握船舶设计大师的标准和条件,从发展船舶工业科技事业出发,超越本地区、本单位等的局限,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分析申报人的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获得的成就、对行业的贡献等情况进行评审。

(三)保守推荐、评审工作的秘密。

七、中国工程院院士申报船舶设计大师的处理原则

中国工程院院士申报“船舶设计大师”的程序按评选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由于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技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名誉,因此,从事船舶设计工作的工程院院士申请船舶设计大师,可不经评委会评审直接报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中国工程院院士当选船舶设计大师不占用当年的评审指标。

八、荣誉称号和证书

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当选的船舶设计大师,由学会授予船舶设计大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船舶设计大师荣誉证书。

为区分船舶设计大师从事的不同专业,在荣誉证书中“船舶设计大师”后用括号加注专业名称。

1、从事民用船舶总体设计及军用舰艇总体和船体设计的,不用加注。

2、从事海洋工程设计的,加注“海洋工程”。

3、从事配套系统和设备设计的,加注“轮机”、“仪器仪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船舶材料”、“水中兵器”、“水面兵器”等。

九、评审费用

(一)凡提交《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船舶设计大师候选人推荐书》需同时交纳评审委员会会议费2000元/人。

(二)推荐单位所交纳的评审委员会会议费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学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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