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贝藻类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保障海岛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渔区社会稳定,根据《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和《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贝藻类捕捞管理暂行办法》,现就保护区贝藻类捕捞许可证数量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云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
为有序推进黔江区生态渔业发展,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黔江区组织编制了《黔江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并于2018年12月10日,经区政府同意,在全区印发实施。
为贯彻落实《海岛保护法》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指导和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的编写,我局组织编制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编写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规范和推进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海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11月15日下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童加朝一行赴玉环对《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二级渔港升级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玉环市副市长陈威、玉环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施明强等领导陪同。
为规范在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中所获取深海样品的管理,充分发挥深海样品的作用,促进深海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及成果共享,保护深海样品汇交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9月13日,余杭区组织召开《余杭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以下简称《规划》)评审会。会议邀请了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的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
依据《南极活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为保护南极环境和生态,规范访问中国南极考察站(以下简称考察站)活动,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