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促进绿色港航发展,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5〕177号,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为便利内河船舶进出港口,规范辽宁海事局辖区内河船舶进出港报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实施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7〕14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为加强船籍港船舶的安全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海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加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发挥渔港功能,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和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已经2003年6月11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有效履职尽责,加强国内、国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
为规范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水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港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