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1月22日宣布,国务院近日批准《海洋督察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授权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务院以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审核督察三种方式,对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其海洋主管部门和海洋执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管理及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实施国家海洋督察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家海洋督察围填海专项督察意见书的函》(自然资函〔2018〕18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整改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以下简称督察组)7月4日向浙江省政府进行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反馈,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通报督察意见,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林山青出席会议。
近日,《辽宁省海洋督察整改问责办法(试行)》发布,旨在有效保护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落实海洋管理和保护责任,加快推进海洋督察问题整改,强化海洋督察整改责任追究,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督察整改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该《办法》自10月30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海洋督察工作规范》的通知(国海发〔2011〕52号)。
关于印发《海洋督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1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