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为便于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航运公司和广大船员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就《规则》修改背景和主要修改内容解读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已经2003年6月11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已于2016年12月8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