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颁布实施

发布时间:2018-10-19 00:00 来源:中国海洋工程网
浏览量: 分享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1日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交办海〔2017〕33号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颁布了上海海事局牵头编制的《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培训大纲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上海海事局牵头编制,全国主要直属海事局和航海院校百余名专家、学者、海事人员参与,历时1年半完成。培训大纲系统地对海船船员的培训内容、推荐课时和适任评价标准进行了规范,总计35万余字,涵盖了STCW公约规定的船长、大副、操作级驾驶员、轮机长、大管轮、操作级轮机员、GMDSS操作员、电子电气员等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在内的所有船员和培训项目。

培训大纲在STCW公约要求的基础上,统一了我国海船船员的适任标准,对促进海员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带来积极影响;为加快发展船员现代职业教育,建立多元化的船员教育培训体系,促进航运企业和船员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办学,推行订单式和模块化分段式培训,以及“师带徒”培训奠定了技术基础。大纲的颁布实施是交通运输部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建立应用型船员培养模式,提升船员综合素质的目标,建立健全船员教育培训规范标准的一项重要举措。据悉,培训大纲将于2017年4月1日起试行。

标签:

责任编辑:zhaoshi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