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1年,我省海洋六大产业发展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产业增加值1800亿元左右,年增速达20%以上,占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8%以上,打造2—3个产值超千亿元级的产业集群,成为我省现代化沿海经济带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重要引擎。
为加强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航道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港口岸上接收设施设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水运工程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T 175—2019,现予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3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船舶未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未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为加强公务船船员队伍建设,规范公务船船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了引导业界积极使用新的绿色生态技术,助力航运业可持续发展。中国船级社(CCS)于2019年12月19日发布了《内河绿色船舶规范》(202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论述和国家大数据战略部署,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现将《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就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