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62号)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明确的处理意见及其授权,经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现对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清理的我省钢铁、船舶行业建设项目提出如下备案意见:
《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6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进一步促进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资委、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国际航运公会(ICS)发布了《关于船东出售待拆解船舶过渡性措施的航运业指南》(以下简称《过渡性措施指南》)2016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进一步推进船舶工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加快提升我国船用设备配套能力和水平,支撑造船强国建设,我部制定了《船舶配套产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6-2020年)》,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落实,切实推进我国船舶配套产业发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推进造纸、印染等11个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降低工业新增水用量,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水污染物产生,严格控制并削减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全面达标排放,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们组织编制了《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并就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围绕《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现将《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