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运是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造高质量发展经济带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远洋海运、交通建设、电子科技、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武汉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规划研究院、通信信息中心、中国船级社、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移民局关于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4月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的决定》已于2018年10月25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0日起施行。
为防范和化解交通运输行业重大风险,保障跨航道桥梁和船舶航行安全,经部领导同意,现将开展防范船舶碰撞桥梁调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加强船舶交通管理,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资质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有效实施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管理制度,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7月29日前将修改建议和意见书面反馈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