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6日,交通运输部制定印发了《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办水〔2017〕12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机构和有关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经2017年5月17日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自2017年5月23日起施行。
信息化是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应急能力的重要手段。按照《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要求,部组织有关单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系统梳理了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港口信息化建设的规定,编制印发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目的是做好顶层设计,指导和推进各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着力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
经2016年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自2016年12月10日起施行。
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环境保护。《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禁运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交通部令1988年第2号)(后简称《实施办法》)是根据198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制定,《实施办法》对加强港口消防监督管理,落实港口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起到了积极作用。
原《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2年第1号)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滚装船舶安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滚装运输的快速发展,对安全监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主要规定了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相关内容。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武汉阳逻港区,指出长江流域要加强合作,发挥内河航运作用,把全流域打造成黄金水道。